单锯齿与多锯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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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锯齿形调整浪规则:锯齿形为A-B-C三浪结构,内部通常表示为5-3-5。A浪必须是推动浪或引导斜纹浪,C浪必须是推动浪或斜纹浪,B浪不得越过A浪起点。双重或三重锯齿以W-X-Y(-X-Z)表示,X为调整连接浪。
- 锯齿形比例与通道准则:锯齿C浪通常与A浪等长且常超过A浪终点;B浪通常回撤A浪38%至79%,其具体形态会改变常见区间。A-C线常与A起点至B终点连线平行。
- 联合形调整浪规则:联合形由两个或三个调整模式组成,以一个或两个X调整浪反向连接,标记为W-X-Y(-X-Z)。多重锯齿由两三个锯齿组成;双重三浪可由锯齿、平台和末端三角形组合;三角形只能作为联合形最后一个作用模式。
完整解释
锯齿形调整浪规则(RULE) 锯齿形为A-B-C三浪结构,内部通常表示为5-3-5。A浪必须是推动浪或引导斜纹浪,C浪必须是推动浪或斜纹浪,B浪不得越过A浪起点。双重或三重锯齿以W-X-Y(-X-Z)表示,X为调整连接浪。 锯齿形是陡直的A-B-C调整,内部结构为5-3-5:A与C是驱动式五浪,B是调整式三浪。B不得越过A起点,C通常越过A终点。熊市中的向上锯齿使用相同结构但方向倒置。 单个锯齿未完成足够回撤时,可由X浪连接第二个、极少数情况下第三个锯齿,形成W-X-Y或W-X-Y-X-Z。重复串联仍是调整结构,不能因外观具有多个推进段而误标为推动浪。
锯齿形比例与通道准则(GUIDELINE) 锯齿C浪通常与A浪等长且常超过A浪终点;B浪通常回撤A浪38%至79%,其具体形态会改变常见区间。A-C线常与A起点至B终点连线平行。 锯齿形的C常与A等长,B常回撤A的约38%至79%;A起点至B终点的连线与A、C终点连线常近似平行,可辅助估计C的区域。 这些比例和通道关系只用于候选排序。首先必须满足5-3-5结构与B不越A起点等规则;比例不典型不能单独否定一个结构合格的锯齿形。
联合形调整浪规则(RULE) 联合形由两个或三个调整模式组成,以一个或两个X调整浪反向连接,标记为W-X-Y(-X-Z)。多重锯齿由两三个锯齿组成;双重三浪可由锯齿、平台和末端三角形组合;三角形只能作为联合形最后一个作用模式。 联合形用一个或两个X浪连接两个或三个简单调整,写作W-X-Y或W-X-Y-X-Z。W、Y、Z表示完整调整模式,X表示连接它们的反作用调整;三角形若出现,只能作为最后一个分量。 双重三浪和三重三浪整体多为横向,首个简单形态往往已经完成主要价格回撤,后续分量主要延长时间、触及通道或协调浪间比例。多重锯齿则继续补足价格回撤,目的与横向联合形不同。
强制规则
先用规则排除不合法候选。
- 锯齿形调整浪规则:锯齿形为A-B-C三浪结构,内部通常表示为5-3-5。A浪必须是推动浪或引导斜纹浪,C浪必须是推动浪或斜纹浪,B浪不得越过A浪起点。双重或三重锯齿以W-X-Y(-X-Z)表示,X为调整连接浪。
- 联合形调整浪规则:联合形由两个或三个调整模式组成,以一个或两个X调整浪反向连接,标记为W-X-Y(-X-Z)。多重锯齿由两三个锯齿组成;双重三浪可由锯齿、平台和末端三角形组合;三角形只能作为联合形最后一个作用模式。
指南(非硬规则)
规则通过后,再用指南排序剩余候选。
- 锯齿形比例与通道准则:锯齿C浪通常与A浪等长且常超过A浪终点;B浪通常回撤A浪38%至79%,其具体形态会改变常见区间。A-C线常与A起点至B终点连线平行。
失效管理
- 锯齿形调整浪规则:B越过A起点
- 锯齿形调整浪规则:A或C无法满足驱动浪结构
- 联合形调整浪规则:组合中使用多个三角形
- 联合形调整浪规则:超过三个简单调整分量
- 联合形调整浪规则:把子浪标签误作完整模式标签
原书来源
- 锯齿形调整浪规则:ewp-10-zh-2016 / 第一章 / PDF 48, 49, 98;图 图1-22, 图1-23, 图1-26 / primary
- 锯齿形比例与通道准则:ewp-10-zh-2016 / 第二章 / PDF 98 / primary
- 联合形调整浪规则:ewp-10-zh-2016 / 第一章 / PDF 60, 61, 101;图 图1-45, 图1-46, 图1-47, 图1-48 / primar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