辅助资料conflicts_with_book第10版
驱动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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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说法
- 文档称浪1、浪3内部的浪2/浪4不能大于更大级别的浪2/浪4;浪5内部的5-2/5-4不能大于更大级别浪4。
- 文档称浪3达到浪1的两倍以上时可按浪3延长处理,此时浪5长度不能超过浪3。
- 文档称浪5缩短时,浪4要回撤浪3的50%,浪5要回撤浪4的80%。
- 文档称标准推动中的浪1和浪4不能重叠,楔形中的浪1和浪4必须重叠。
- 文档称引导楔形内部为53535且不扩散,终结楔形内部为33333且可以扩散。
- 截图称楔形可出现在浪1或浪5的位置,A浪和C浪同理;出现在浪1称引导楔形,出现在浪5称终结楔形。
- 截图称楔形也遵守浪3不最短,并称多数楔形的浪5不会成为最长一浪,扩散楔形除外。
- 文档给出的用法是:遇到浪1/浪4重叠时先检查楔形,不直接作废数浪方案。
来源位置
- Word“3.1 驱动浪”
- Word表4:驱动浪“知识点、规则、用法”
- 驱动浪内部回撤截图
- 引导楔形与终结楔形截图
当前核验状态
已按第10版PDF页43–47、95、97核验。部分说法成立,但固定比例和引导楔形的单一内部序列不能作为原书硬规则。
与原书一致之处
- 推动浪中浪4通常不能进入浪1的价格区域;楔形是这一重叠规则的结构例外。
- 浪3必须超过浪1的终点,而且永远不能是浪1、浪3、浪5中最短的一浪。
- 引导楔形可出现在浪1或锯齿A浪;终结楔形可出现在浪5或锯齿、平台的C浪。
- 遇到浪1与浪4重叠时,先检查是否为楔形而不是立即否定全部数浪,作为排查思路与原书兼容。
尚未获得原书支持之处
- 浪3达到浪1两倍以上才按延长浪处理,以及浪5不得长于浪3的固定门槛。
- 浪5缩短时浪4回撤浪3的50%、浪5回撤浪4的80%的配套要求。
- 小级别浪2/浪4回撤不得大于更大级别对应回撤的说法。
- “多数楔形浪5不会最长、扩散楔形除外”的固定筛选条件。
可能存在的冲突
- 文档把引导楔形绝对规定为5-3-5-3-5且不得扩散;第10版PDF页97说明其浪1、浪3、浪5通常细分为锯齿形,也可能呈推动浪,并允许会聚或扩散形态,不能固定成唯一序列。
- 终结楔形通常是3-3-3-3-3,但不能只凭这一点确认;仍要同时检查五段结构、位置和趋势线形态。
- 原书对“延长”主要给出相对长度与常见比例指南,没有文档中的两倍硬门槛。